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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本站发布时间:2013-04-08

  为适应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日趋繁重的形势需要,由公安部负责编制、部消防局具体承担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本)》,日前已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同时废止。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消防站建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对规范和加强我国今后城市消防站建设,使其进一步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灭火抢险救援实战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城市消防站建设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现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自1999年1月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消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日趋增多,消防部队职能不断拓展和灭火救援任务日趋繁重,现行标准的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一些主要指标已明显偏低,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为此,2004年建设部专门立项安排修订工作。

  公安部消防局根据部领导的指示和立项要求,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挂帅,局有关处负责同志和总队、科研单位、院校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标准修改编制小组,修编小组的同志们深入各地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并实地测试、分析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先后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与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共同组织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各地发改、建设以及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的意见,形成了标准送审稿。2005年11月,部消防局与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联合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专家审查会,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知名专家、学者与会,再次进行了严格审查把关,与会专家对此标准修订稿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审定修改意见。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及相关司局领导十分重视,多次亲自参加讨论修改,并严格按程序审批颁布,有力地保证了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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